时间:2018-05-28 14:49 浏览数:次 来源:
各位老师:
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委员会决定于2018年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奖项设置和评奖时限、范围
自治区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项设置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。
成果评选和奖励的时限、范围为:
2016
年1月1日至
2017年
12月
31日
期间我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公开出版和发表(公开播发)的专著、译著、编著、古籍整理、地方志、工具书、音像制品、科普读物、论文等社会科学成果;产生明显经济或社会效应的调研报告、咨询报告、论证报告等;与外地作者合著(写)的成果,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必须为内蒙古自治区的作者。
二、时间安排
(一)成果网上申报:
2018
年5月26日
至
6月15日;
(二)纸质材料申报:2018年
6
月
16
日
至
6
月
22
日
;
三、申报程序
(一)成果网上申报
1、个人注册。申报者登录内蒙古社会科学网(www.nmgskl.com)点击“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管理系统”进行个人注册,按要求如实填写注册信息并经申报单位管理员审核通过后,方可使用个人账号。已注册个人账号的可直接登录。
2、自我审查。申报者须对拟申报成果进行自我意识形态审查,如存在与主流意识形态相悖的内容,应主动放弃申报。
3、在线申报。申报者登录个人账户后,须认真阅读“我的主页”中的“使用说明”,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内容,并于
6月
15日
网上申报关闭前完成网上“提交”。申报成果(著作、论文、调研报告、反响材料及证明等)须全部用PDF或CAJ格式上传。
4、在申报成果未获得“二审通过”前,请申报者随时关注个人申报成果状态,如有“退回”,请及时修改,再次“提交”后,联系单位管理员审核。
(二)纸质材料申报
1、网上“提交”后,在网上生成申报表、反响材料列表并打印(两表统一装订,一式两份)。
2、申报成果中著作类原件两份,论文类、调研报告类原件各一份,论文类成果需在期刊目录中醒目标示出论文所在的位置。
3、调研、咨询、论证报告成果被采用或批示的相关反响材料原件一份,无法提供原件的,必须提供由采用单位加盖公章的复印件。
4、论文类、调研报告类、相关反响材料复印件各一份,其中论文复印件需包含封面、版权页、目录及成果。
5、复印件用A4纸复印,统一左侧装订成册,复印件材料较多的,需加做云纹纸封面及目录。
6、外文类成果需附全文翻译,A4纸打印,与其它复印件材料统一装订成册。
上述材料纸质版,由于6月22日前报送教科中心。
其他要求,详见内蒙古社会科学网(www.nmgskl.com)通知。
联 系 人: 高元平
联系电话:6576003
地址: 主楼234室
2018年5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