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对自治区“新世纪321人才工程”人选考核调整的通知 (2015.6.5)
校属各单位:
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2015年自治区“新世纪321人才工程”人选考核调整的通知》(内人社发[2015]139号)文件精神,为加强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,促使入选人员不断提高学术和技术水平,现将对我校2012年入选“新世纪321人才工程”人员进行考核调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考核及调整对象
2012年入选为自治区“新世纪321人才工程”各层次的人员及符合入选条件的新申报人员。
二、考核内容
包括德、能、勤、绩四个方面,重点考察入选及申报人员2012年以来所取得的工作业绩。具体考核内容见内人社发[2012]1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。
三、考核及调整程序
1、自治区“新世纪321人才工程”各层次人选人员填写《自治区“新世纪321人才工程”人选考核登记表》一式两份并附相关业绩成果材料复印件。
2、对于新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,各有关单位可进行推荐。推荐人选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,原则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;业绩特别突出的,可直接申报第二层次,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。推荐人员需填写《自治区“新世纪321人才工程”人选推荐登记表》一式两份并附相关业绩成果材料复印件。
3、参加考核、推荐人选的相关材料(连同电子版)由单位统一于2015年6月11日前报人事处师资科。人事处汇总相关材料后,交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并形成考核和推荐意见。
4、经学校研究后形成正式考核调整结果上报人社厅参加评审。
附件1:“新世纪321人才”人选选拔培养管理办法
附件2:关于2015年自治区“新世纪321人才”人选考核调整的通知
附件3:人选推荐登记表
人 事 处
2015-6-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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